尊敬的客户:

  您好!

  欢迎光临本站点办理业务。在您申办业务前,首先请确认您的用水属于中闽(宁德)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的企事业用水申请,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:

  一、本项业务为企事业用水的网上申请业务。

  所谓“用水”具体包括以下表格申请类型:(按表格提示要求提交上传材料)

  备注:按表格提示要求提交上传材料,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时,申请人应提供与在网上申请提交相一致的材料进行备查。

  二、申请人对提交给供水单位的信息须保证真实有效,发现弄虚作假者,供水单位有权拒绝受理;如果已经受理实施的,申请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。

  三、申请人信息提交之后,如符合规定填报要求,系统将自动生成受理号。申请人应自行记录该受理号,以便查询和追溯,系统生成受理号,不代表供水单位已经正式核查通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。

  四、系统生成受理号,供水单位将在起1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,核查通过进入勘察设计环节;核查未通过,供水单位将在系统中注明退件原因后进行退件处理,并电话告知申请人。

   五、勘察设计环节,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。申请人应为供水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,如遇特殊情况,供水单位应主动联系申请人,告知情况,重新确定完成时限。

  六、验收通水环节,客户在管道施工结束后申请竣工报验,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、规范的设计和施工,工程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,对于验收合格的,予以接入通水。(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核),如验收不合格的,开具验收意见通知书,要求限期整改完毕,整改完毕由客户提交申请后再次复验。

  七、供水单位和申请人双方应共同遵守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城市供水合同》的规定。申请人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和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。申请人对所装水表负有保护责任,不得遮挡、遮掩水表,如造成水表损坏、遗失的,应予赔偿,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置。

  八、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及下列“中闽(宁德)水务有限公司用水报装指南”、“企事业项目申报指南”、《城市供水合同》、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等内容条款。申请人点击“同意”按钮即视为同意本协议及《城市供水合同》的全部规定。申请人仍可与供水单位另行签订书面的《城市供水合同》,否则,供水单位有权拒绝供水。

  您完全接受上述所有内容条款,请点击同意进入报装内容填报页面。

  业务咨询电话:

  1.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:0593-2290738;

  2.东侨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:0593-2059110;

  3.本部窗口:0593-2837118。

  4.工程管理部勘察设计室:0593-2828092。